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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29th Oct 2009 | 我是主角 | (42 Reads)

(由於此章寫得比預期中長,因此只得將下集拆成前後兩篇。)

 

 

「那回到正題好了,你跟隨我四處查案,想必也學到不少東西。那麼你來告訴我,偵探的劇本有甚麼地方需要修改?」

配角頓時擻精神,這可是自己一直想發表的話題:「首先,為甚麼一定要說『兇手在我們之中』,這句話不是多餘的嗎?」

「我姑且先提出反問。」主角強調說。「假如只有一個嫌疑犯,而他又是兇手,那麼劇本要怎樣寫?」

「就集中描寫兇手的詭計不就行了嗎?」

「一來這會令故事集中於兇手而不是偵探主角,二來讀者喜歡知道答案多於研究其演算過程,已有答案的問題吸引力不大。」

「所以嫌疑犯一定是複數。」

「你回想一下第213回故事。」主角提示道。

配角翻看一下舊劇本,恍然大悟說:「我明白了!當時主角堅持要將所有人召集一起才發言,就是要令讀者將在場所有人都列為嫌疑犯。」

「你又看看第254回時發生過甚麼事。」

配角依主角所言翻開劇本:「對了,主角這一回臨時改了台詞,刻意強調說『兇手就在出席宴會的賓客之中』。」

「那是因為真兇那時剛好去了洗手間,我又迫不得已要發言阻止其他人離開,就唯有改成這樣了。」

「原來是這樣,難怪後來這句話也愈說愈少,就算用到這句台詞也說得很含糊,到第305回之後幾乎沒出現了。」配角正為主角有如電腦一樣精密的記憶力驚詫,卻見主角手上原來拿着常用的PDA,大概這個PDA正是偵探的偵緝記錄吧。

主角打了個呵欠:「只有典型的本格推理故事,案件總是發生在封閉空間 (Closed Circle),像暴風雨下的孤島、與世隔絕的古老大屋,疑兇又老早集中在一起,這對白才適用。現在時代不同了,我們不時需要在案發現場搜集證物,然後四出追尋疑犯再找出兇手。偶而加插這些橋段,單純是向前人致敬而已。」

配角點頭稱是:「也是呢,真佩服那些罪犯,犯案時總會利用各種詭計意圖脫罪。」主角瞪了配角一眼,配角急忙說:「但當然再刁鑽的詭計也好,都絲毫逃不過我們偉大的偵探主角的法眼。」

「拍馬屁拍錯位置了。」主角搖頭嘆息。「接續下去,你還有甚麼疑問?」

「其實,有一件事我真的不明白……」配角顯得欲言又止。「我明白,真的明白,假如沒有案件,就不需要偵探,但這是甚麼原因呢?我們,無論到哪裏去也好,總是會有案件發生的,而且……而且十居其九……都是兇殺……」

主角正色道:「你是明白也好,或是接受也好,都要知道,這是不可抗力嘛,主角一定要有引發事件的角色特質。」

「特質?」配角不解。

「舉例說,最簡單易明的就是身分。以運動故事而言,主角既是該項運動的選手,自然會遇上不同的競爭對手;以職業而言,警察、消防員、醫生、律師、記者,各行各業也好,描寫行業相關的情節,也是理所當然的。」

「這一點我是明白的。即是說如果主角是足球運動員,故事就不應該發生在火場英勇救人的情節吧。」

「雖然不排除有跨主題Crossover的情況出現,但始終是少數。然而有很多角色就沒有這些既定的局限,例如學生,以校園為背景,可以演變的故事題材就可以天馬行空任意變化了。」

「這也是。只要首先從校園的場景帶出主角,之後再安排劇情,不論是格鬥、愛情、運動、科幻、驚慄,總之發生在學生身上就假裝是說得通了。」

「偵探卻是處於其中的夾層,既不能像警察那麼理所當然地四處偵查案件,始終上門委託只佔少數;但也不容易隨意轉換別的題材,難道你認為可以以偵探為主角去寫一段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嗎?」

「也不是不能的……」配角縱是同意主角的說法但又不想全面否定。

主角不管配角的遲疑進而說:「因此對於偵探而言,引發案件的特質是不能缺少的。」

「這是與生俱來的特質嗎?」

「可說是與生俱來,也可說是穿鑿附會。」主角嘲諷的笑說。「就好像剛才你以學生作比喻,學生可說是最沒個性的身分,因此安排再離奇的情節也沒所謂。但你從學生的本源來看,那些離奇怪異的事件發生在還是學生的青少年身上,究竟有哪一點合理了?以校園為背景說穿了只是作者要迎合讀者群罷了。」

「因為那些故事的讀者大部分都是年青人啊。」

以校園為故事背景,如果是屬於打鬥類,校內一定有不良少年集團;推理懸疑式的,學校肯定有鬼故流傳或是發生過殺人事件;後宮系的話,校內一定是女多男少。不論寫甚麼題材的故事,就會有怎樣的角色或事件在校園出現。這確是最省時省力的設定方式,奈何已成慣例,也難以作出突破。

纏擾在配角心頭的疑問仍然揮之不去,但這也解不通偵探為何會時刻如此倒霉,走到哪裏都遇上案件。這就是所謂主角的特質嗎?就這樣簡單用一句特質就解決了嗎?比主角法則更加難接受。要充當偵探故事的主角,就要擁有四處散播死亡瘟疫的特質,這可真是一件悲哀的事呢。

 

徵求啟示 :各位如有一些不吐(糟)不快(樂)的主角法則,歡迎留言告訴我,在下會盡力將閣下提供的寶貴法則整合到餘下的條目中。

 


[1]

如果看美國劇集,就會發現日式的推理喜歡在密閉的環境進行破案,而美式則是偵探四處跑。日式強調詭計和懸疑氣氛,美式則強調主人公的魅力以及貼近現實。

其實,偵探是否一定要查死人案?據說現實中的偵探最多接捉姦和找失蹤寵物,沒有殺人,但這些我想沒有幾多讀者想看吧。我記得赤川次郎有個故事玩屍體消失,豈知後來發現原來「死者」並沒有死透,身上插著凶器自己跑了去醫院,最大的諷刺也莫過於此。

熊貓王
[引用] | 作者 熊貓王 | 30th Oct 2009 | [舉報垃圾留言]

是的,偵探故事集中於殺人事件大概是考慮對讀者的衝擊及震撼較大,如果記述捉姦和找失蹤寵物,就算當中過程曲折離奇,讀者反而會認為是小題大做。

[引用版主回覆] | 作者 L | 30th Oct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