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遇上罪犯,難道真的是不可抗力嗎?
不!換另一種想法,應該說偵探具有自動緝兇的特質,因此只要哪裏即將發生案件,偵探都會神差鬼使般出現,並將犯人繩之於法。偵探應有的無奈,該是永遠要眼白白看着案件發生。
配角突然又想,為何世間如此多人犯罪呢?在自己身處的小小地方竟然有這麼多殺人犯,想想真令人毛骨悚然。
慢着,主角捉拿了這麼多犯人,最後他們到哪裏去了?
撇開少數畏罪自殺的不算,經主角的精湛推理緝拿的犯人,說不定已經上千人,當中大部分都是殺人犯,這些危險的傢伙後來怎麼了?本地的監獄有足夠空間囚禁這些犯人嗎?再者,為何總不見新聞有報道主角處理的案件,難道功勞全歸了警察嗎?
主角也累了,倚在沙發上半寐着。
「叮叮」一聲,主角放在桌上的PDA響起了。
主角毫無動靜,想是沒為意。
配角一直對主角的私人PDA甚有興趣,如今大好機會在眼前,遂乘主角不覺,悄悄拿起PDA。
PDA顯示着:「你有一個新信息。」
配角開啟信息來看,主題寫着「十一月七日日程」。
「十一月七日。案發地點是區內圖書館地庫。死者是圖書館管理員……」餘下詳細敘述死因、各個疑犯、真兇的行兇手法等內容。
配角暗忖,主角邀請別人代為記下偵緝記錄嗎?為何自己對這宗案件沒甚麼印象的?
咦?不對!十一月七日不是下星期的事嗎?
配角愈想愈奇怪,繼而又翻看其他舊信息,所有信息都是各天的日程,內容則是當天發生的案件記錄。
對了,昨天剛經歷的「自助餐殺人事件」,看看有沒有記錄下來?
找到了,開啟信息來看,果然和昨天的案件經過一點不差。
不過,這個信息卻是在今天的一星期前發出的。
未來預告?
能夠預知即將發生的案件。就好像先看了推理小說的解謎篇,然後才從頭閱讀全文,那便任誰都可以當偵探。
偵探主角一定會遇上案件的特質,就是……預知能力?
怎麼可能呢?這是偵探故事,又不是怪談,難道會跑出一些神魔妖怪,就說主角出賣了自己的靈魂,換來這些預知能力嗎?
配角跟隨主角多年,單是耳濡目染,推理能力也不會太差。最合理的推測是,主角一直以來的偵探事蹟,其實全都是事先安排的劇情。
「主角出身顯赫的世家大族,家境富裕,家中長輩全屬政府、政黨、警界、金融、商業,甚至地方團體、黑市組織要員,在本地譽滿天下,呼風喚雨,橫行霸道,隻手遮天……」
配角回想起主角的前文提要。
為甚麼主角需要這些背景設定?
「沒有這些設定才不合理!」耳際彷彿重現主角的回答。
假如沒有這些龐大的後台,如何持續地為偵探主角「製造」案件?
主角時刻帶着PDA的原因。
主角出發到每個地方之前總要查看PDA。
主角在案發現場也會參看PDA。
「你發現了嗎?」配角身後這次確實響起主角的聲音。
配角回過頭去,主角欠身站起來,伸手攤開掌心,簡潔地道:「拿來。」
配角半低下頭來,不敢正視主角,雙手把PDA奉上。
主角把PDA放回口袋,嘆息說:「竟然給你發現了,難道這也是不可抗力嗎?」
「為甚麼要這樣做?」
「偵探的角色特質嘛。」主角一臉無奈地說。「要當偵探,付出這點代價,也是理所當然的。」
「所有暢銷故事的偵探主角,難道也是如此嗎?」
「難道你覺得每兩、三天便會碰上一宗案件的偵探,單用『倒霉』這種理由就說得通嗎?你不認為我的做法,反而是更加合情合理嗎?這是不可抗力呢。」主角又掏出PDA。「話說回來,日本兩大殺手——粗眉高中生和眼鏡小鬼,與我相比,誰殺的人比較多?」
配角一慄。
因為是偵探,所以需要案件。
案件不可能追着偵探跑,唯一辦法就是,偵探自己製造案件。
與其說是主角常用的「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不如說成是「預定調和」(harmonia praestabilita)。
「太過分了!」配角不禁叫道:「主角擁有不為人知的過去或秘密雖然是富吸引力的題材,可是這種設定未免太過分了!」
主角淡淡的苦笑道:「難道你以為當主角是那麼容易的嗎?」
配角垂下頭來,為何故事會朝這種方向發展呢?為甚麼我會遇上這種主角呢?這種主角,實在不配當主角。
從正義與光明的光環,轉化為陰沉與黑暗的兇器。
「我記得你說過,」主角忽然說。「假如你對我有半句怨言,你這一章結局會死無全屍的……」
配角倏地抬起頭來,頓覺眼前一黑,但並沒有完全昏過去,依稀還餘下一點知覺。耳邊突然響起刺耳的機械發動機啟動音,大概是電鋸、電錘、電鑽一類的東西吧?配角無意識的想着,唯有這些工具才可達成符合自己的結局呢。
「你可怪不得我……」這是配角最後聽到的話。
主角的法則第二章
主角是甚麼人,身邊就會發生甚麼事
——主角是偵探,所到的地方就一定會發生案件
徵求啟示 :各位如有一些不吐(糟)不快(樂)的主角法則,歡迎留言告訴我,在下會盡力將閣下提供的寶貴法則整合到餘下的條目中。
後記:有關主角的法則第二章,其實有很多可以著墨的地方,這裏選擇以偵探作為事例,全因是過去看過太多公式化的偵探故事,就如文中所提的日本兩大殺手,那些死唔斷氣的後續作品實在變得像例行公事般毫無新意。本文對偵探的反高潮設定雖然略為誇張,但純屬惡搞,不必認真。稍作預告,後續的某些法則預計會用多個短篇形式介紹,免得文章太長嚇跑了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