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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4th Nov 2009 | 我是主角 | (36 Reads)

  偵探遇上罪犯,難道真的是不可抗力嗎? 

不!換另一種想法,應該說偵探具有自動緝兇的特質,因此只要哪裏即將發生案件,偵探都會神差鬼使般出現,並將犯人繩之於法。偵探應有的無奈,該是永遠要眼白白看着案件發生。

 

 

配角突然又想,為何世間如此多人犯罪呢?在自己身處的小小地方竟然有這麼多殺人犯,想想真令人毛骨悚然。

慢着,主角捉拿了這麼多犯人,最後他們到哪裏去了?

撇開少數畏罪自殺的不算,經主角的精湛推理緝拿的犯人,說不定已經上千人,當中大部分都是殺人犯,這些危險的傢伙後來怎麼了?本地的監獄有足夠空間囚禁這些犯人嗎?再者,為何總不見新聞有報道主角處理的案件,難道功勞全歸了警察嗎?

主角也累了,倚在沙發上半寐着。

「叮叮」一聲,主角放在桌上的PDA響起了。

主角毫無動靜,想是沒為意。

配角一直對主角的私人PDA甚有興趣,如今大好機會在眼前,遂乘主角不覺,悄悄拿起PDA

PDA顯示着:「你有一個新信息。」

配角開啟信息來看,主題寫着「十一月七日日程」。

「十一月七日。案發地點是區內圖書館地庫。死者是圖書館管理員……」餘下詳細敘述死因、各個疑犯、真兇的行兇手法等內容。

配角暗忖,主角邀請別人代為記下偵緝記錄嗎?為何自己對這宗案件沒甚麼印象的?

咦?不對!十一月七日不是下星期的事嗎?

配角愈想愈奇怪,繼而又翻看其他舊信息,所有信息都是各天的日程,內容則是當天發生的案件記錄。

對了,昨天剛經歷的「自助餐殺人事件」,看看有沒有記錄下來?

找到了,開啟信息來看,果然和昨天的案件經過一點不差。

不過,這個信息卻是在今天的一星期前發出的。

未來預告?

能夠預知即將發生的案件。就好像先看了推理小說的解謎篇,然後才從頭閱讀全文,那便任誰都可以當偵探。

偵探主角一定會遇上案件的特質,就是……預知能力?

怎麼可能呢?這是偵探故事,又不是怪談,難道會跑出一些神魔妖怪,就說主角出賣了自己的靈魂,換來這些預知能力嗎?

配角跟隨主角多年,單是耳濡目染,推理能力也不會太差。最合理的推測是,主角一直以來的偵探事蹟,其實全都是事先安排的劇情。

「主角出身顯赫的世家大族,家境富裕,家中長輩全屬政府、政黨、警界、金融、商業,甚至地方團體、黑市組織要員,在本地譽滿天下,呼風喚雨,橫行霸道,隻手遮天……」

配角回想起主角的前文提要。

為甚麼主角需要這些背景設定?

「沒有這些設定才不合理!」耳際彷彿重現主角的回答。

假如沒有這些龐大的後台,如何持續地為偵探主角「製造」案件?

主角時刻帶着PDA的原因。

主角出發到每個地方之前總要查看PDA

主角在案發現場也會參看PDA

「你發現了嗎?」配角身後這次確實響起主角的聲音。

配角回過頭去,主角欠身站起來,伸手攤開掌心,簡潔地道:「拿來。」

配角半低下頭來,不敢正視主角,雙手把PDA奉上。

主角把PDA放回口袋,嘆息說:「竟然給你發現了,難道這也是不可抗力嗎?」

「為甚麼要這樣做?」

「偵探的角色特質嘛。」主角一臉無奈地說。「要當偵探,付出這點代價,也是理所當然的。」

「所有暢銷故事的偵探主角,難道也是如此嗎?」

「難道你覺得每兩、三天便會碰上一宗案件的偵探,單用『倒霉』這種理由就說得通嗎?你不認為我的做法,反而是更加合情合理嗎?這是不可抗力呢。」主角又掏出PDA。「話說回來,日本兩大殺手——粗眉高中生和眼鏡小鬼,與我相比,誰殺的人比較多?」

配角一慄。

因為是偵探,所以需要案件。

案件不可能追着偵探跑,唯一辦法就是,偵探自己製造案件。

與其說是主角常用的「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不如說成是「預定調和」(harmonia praestabilita)

「太過分了!」配角不禁叫道:「主角擁有不為人知的過去或秘密雖然是富吸引力的題材,可是這種設定未免太過分了!」

主角淡淡的苦笑道:「難道你以為當主角是那麼容易的嗎?」

配角垂下頭來,為何故事會朝這種方向發展呢?為甚麼我會遇上這種主角呢?這種主角,實在不配當主角。

從正義與光明的光環,轉化為陰沉與黑暗的兇器。

「我記得你說過,」主角忽然說。「假如你對我有半句怨言,你這一章結局會死無全屍的……」

配角倏地抬起頭來,頓覺眼前一黑,但並沒有完全昏過去,依稀還餘下一點知覺。耳邊突然響起刺耳的機械發動機啟動音,大概是電鋸、電錘、電鑽一類的東西吧?配角無意識的想着,唯有這些工具才可達成符合自己的結局呢。

「你可怪不得我……」這是配角最後聽到的話。

 

主角的法則第二章

主角是甚麼人,身邊就會發生甚麼事

——主角是偵探,所到的地方就一定會發生案件

 

 徵求啟示 :各位如有一些不吐(糟)不快(樂)的主角法則,歡迎留言告訴我,在下會盡力將閣下提供的寶貴法則整合到餘下的條目中。

 

後記:有關主角的法則第二章,其實有很多可以著墨的地方,這裏選擇以偵探作為事例,全因是過去看過太多公式化的偵探故事,就如文中所提的日本兩大殺手,那些死唔斷氣的後續作品實在變得像例行公事般毫無新意。本文對偵探的反高潮設定雖然略為誇張,但純屬惡搞,不必認真。稍作預告,後續的某些法則預計會用多個短篇形式介紹,免得文章太長嚇跑了讀者。


[2] Re: L
L : 范達因推理小說二十守則第四條:偵探及警方搜查人員不能成為兇手。確實在故事中把查案的偵探最終變成兇手,是有欺騙讀者的感覺。(作者反駁:這個故事的主角只是一個買兇兼教兇點殺人然後再過橋抽板指證返個兇手的偽偵探而已,不是正式的「偵探」。如非無視守則就不成惡搞了~)

范達因的二十守則其實更恐怖,就連警方搜查人員都不會成為兇手,根本就很難遵守嘛。我老是懷疑,究竟佢本人守唔守得住自己設的二十條,可惜我冇時間煲晒佢的作品……

期待下篇惡搞。

熊貓王
[引用] | 作者 熊貓王 | 6th Nov 2009 | [舉報垃圾留言]

[1]

諾克斯十戒第七條:除了欺騙登場人物外,偵探本身不可能是兇手。

然而,也真太巧合了,如果那業餘的偵探不是兇手……

噢,我終於找到真兇了!多宗獵奇連環兇案的兇手其實就是你--

作者!(之後作者又會吐糟說最想看到人死的,其實是讀者)

熊貓王
[引用] | 作者 熊貓王 | 5th Nov 2009 | [舉報垃圾留言]

范達因推理小說二十守則第四條:偵探及警方搜查人員不能成為兇手。
確實在故事中把查案的偵探最終變成兇手,是有欺騙讀者的感覺。

(作者反駁:這個故事的主角只是一個買兇兼教兇點殺人然後再過橋抽板指證返個兇手的偽偵探而已,不是正式的「偵探」。如非無視守則就不成惡搞了~)

[引用版主回覆] | 作者 L | 6th Nov 2009